▲立法院外、院內網際網路建置與維護標案,都成了林錫山收受回扣的工具。(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針對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收受廠商回扣案宣判。林錫山被判處16年有期徒刑。而從判決書中不難發現,林錫山收錢,直接都在立法院2樓秘書長室旁的會議室內,毫不避諱,僅有一次在高鐵上,還有一次是以個人需要「借款」名義,先行向廠商索賄300萬。至於收賄對應的標案琳瑯滿目,連立法院內外,網際網路,包括兒童版建置,任何項目都能收錢。
整理立法院電腦軟硬體採購案,林錫山收受回扣部分對應的標案。包括:
(立法院101年度)
1.立法院,資源入口網站建置及維護、數位影新新聞網維護、網際網路服務系統維護。共收取300萬元。
2.行動智慧整合服務平台建置、網際網路服務系統及數位學苑改版建置、網際網路服務系統及兒童版建置。共收取300萬元。
(立法院102年度)
3.網際網路服務系統維護、院內資源入口網站及相關系統維護;行動化應用系統認證、授權、簽章機制建置。收取300萬元回扣。
4.院內資源入口網站容錯與附載平衡設備汰換案,收取300萬元。
(立法院103年度)
5.網際網路服務系統維護、行動智慧整合服務平台維護、院內資源入口網站及相關系統維護、國會憑證管理系統更新暨服務整合案。共1450萬元扣金。
6.林錫山以借款名義,先行索取回扣。這部分又賺了300萬元。
7.立法委員影音資料查詢系統功能增修、開放資料服務平台建置案,加上104年度網際網路服務系統維護、行動裝置安控及應用管理平台建置、院內資源入口網站及行動智慧整合服務平台維護、立委個人化服務暨加值應用功能擴充。收取共700萬元回扣。
8.最後是網路民意匯流平台開發建置、行動裝置網路安全強化建置。收取300萬元回扣。
▲林錫山收賄,就在辦公室旁會議室。(圖/記者賴映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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