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許男8月徒刑。(圖/資料照/記者林煒傑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41歲許姓男子2015年12月間因細故對許姓姪子不滿,酒後竟持廚房菜刀爬上2樓,用力敲擊對方房門,還不斷大喊「阿祥你給我出來」,等到姪子開門,右手便馬上高舉菜刀朝對方揮舞,導致姪子閃躲時跌坐在地,右手手腕受有瘀傷、手指擦傷、右腳跟瘀傷等傷害,爭執聲引來其他家人,許男也馬上被制伏在地。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許男8個月徒刑。
姪子證稱,當天凌晨3時許他與女友在房內睡覺,突然聽到有人猛力敲擊房門還不斷喊自己的綽號,一開門就看到叔叔邊罵髒話,右手邊舉著菜刀要往他頭部揮砍,他見狀馬上退後,腳因踢到椅子而跌坐在地,只好趕快拿起椅子反擊,叔叔則是邊揮刀邊罵,然後慢慢地離開房間往客廳移動,沒多久家人就來查看。許男到案後辯稱,當天因為喝了酒,一時氣不過,才會持菜刀到2樓找姪子理論,沒有要殺他。
判決指出,被告在告訴人開門還來不及反應時,將菜刀高舉劈頭砍下,當可重創告訴人頭部,或在告訴人跌坐在地時,往前追砍、猛刺其要害,但被告卻未如此,反而主動退出房間,顯見被告未具殺人故意甚明,若被告有殺人犯意,告訴人之傷勢亦應更加嚴重。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審酌被告之年齡及輩份均長於告訴人,遇事不思循理性途徑解決,夜半持菜刀驚擾並致告訴人受傷,迄今尚未獲得對方諒解,所為實有可議,因此依傷害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8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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