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宇修/實名制就能防「狼」嗎?

2017年05月8日 07:05

▲其實政府對於補習班「實不實名」已有管制。(圖/記者陳明仁攝)

文/周宇修

女作家自殺事件,衍生出民眾對補習班老師管制的討論。不可否認的,縱然只是「匠」的補習班老師,在學生心中還是有一定的地位。老師的一言一行,也都是學生可能或想要模仿的對象。尤其在升學補習班中,師生的年紀跟社會經歷又有更高的落差,老師要藉由這樣的地位影響學生其實並非難事。

但事實上,現行法規對於補習班及其聘用的老師已多有管制。在教育部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授權所頒布的「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6條第4項中,就要求補習班對外招生或為其他法律行為時,應以核准立案之名稱全名具名。也就是說,補習班只能用向政府機關登記的名稱招生。這並不像一般隨處可見的公司企業,招牌上是一個名字,但發票上是另一個名字的狀況可以比擬。這也代表,政府對補習班這行的管制,已略高於一般的公司行號。

此外,補習班所聘用的人員,其實也有身分上的查核。根據前述的「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補習班必須提出其聘用教師的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即俗稱的良民證)。簡單來說,謊報學經歷,在現行法就已是違法了。但相較之下,法規對班主任或補習班設立人毋寧是比較嚴苛的。準則第20條即規定,補習班設立人或班主任不得有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詐欺、背信、侵占或貪汙等前科;台北市政府於「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更規定,有犯妨害性自主罪前科者,亦不得擔任補習班設立人或班主任。然對於補習班所聘用的老師及其他員工,則沒有相對的前科限制。

到此我們可以知道,對於補習班及老師的不信任,法規早已有所預料,並進行管制。只是這樣的管制是否見效,或許有討論空間。畢竟,到現在還是有很多的憾事發生,也有立委在事發後,才提出補習班教師必須實名的想法。

這樣的機制,毋寧是基於對補習班教師「問責」(Accountability)的落實,藉以確保自己所繳納的學費,是否不被浪費。事實上,相似的規定在台灣不是沒有。現行的「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2項第16款,便規定證券投顧事業之相關人員不得以非真實姓名(化名)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或其他業務行為。簡單來說,就是在電視上講股票的人都要用自己的真名,不能只是說自己是XX老師,然後笑別人住套房而已。

▲「實名制」真能全面解決各種對於補習班或補教老師的「問責」,有待商榷。(Photo by etuyenliz/Flickr)

筆者也在補習班任教,距第一次上台講課不知覺已有10年光景。對於要求補習班老師能被「問責」一事,筆者是贊成的,畢竟有監督機制,才能有效篩選跟淘汰不優的競爭者,且對於還在講台上的老師們也會有督促其檢討改進的效果。但如何設計這樣的機制,甚至是否能只靠「實名制」來解決問題,筆者有幾個想法:

首先,就管理目的來看,補習班的產品,即教學本身是否能符合消費者的期待或符合業者所宣傳的內容,應是首重之事。就此而言,現行的規範其實早有要求,如「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15條就明確指出,補習班招生廣告內容,以名稱、班址、科別、師資及課程內容、班數、招生人數、開課日期、上課時數及時間、修業期限、入學資格及收退費規定為限,且招生不得有誇大不實、引人錯誤或違反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此外,《公平交易法》及《消費者保護法》也對於不實廣告有所規範。若現在還是很多人覺得被補習班騙了,有可能是執行上的問題,而並不是法本身有甚麼重大的缺陷。

其次,在這次的新聞事件裡,利用教師優越地位影響學生,是目前社會更需擔心的事。不像校園老師有些自律機制,很多不是補習班設立人的教師,充其量也只是一間公司的員工。就筆者來看,如何從職場落實現有的性別平等機制,如性騷擾申訴、性別工作平等,可能會比「實名制」來得更加重要與全面。

如果仔細清查每年度的職場性騷擾案件量,應該會有很多值得令人省思的結論。尤其,目前的台灣社會並不鼓勵人民了解自己有什麼權利,甚至汙名化悍衛自己權益的人,說他破壞了原本的和諧。在在如此,導致被害人苦水往肚裡吞的無奈,難以被看見。

再者,很多檯面上的人物也不是用真名與人互動,但我們對他的問責機會卻不會因此而減少。說到底,早期補習班老師的藝名,可能有他不能說的歷史與理由,但現在的化名,有時更是老師對自己,乃至於整個社會的期許,反而更彰顯自己的價值及存在感,不能說完全沒有他的意義。

最後,筆者還是要指出,青少年可能有其社會歷練的不足,但這不應該讓我們把青少年跟家長的附隨物畫上等號。在訴求保障他們權益的同時,更要注意的是維持這些人的自主與主體性。我們既然覺得《神鵰俠侶》是個浪漫的故事,或是馬克宏(Macron)競選法國總統值得關注,也不能完全否定青少年自己決定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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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修,執業律師,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人、公益法律全球研究網成員。關注人權議題,參與台灣及國際公益NGO成員之人權策略擬定與推廣。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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