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豐「包仔、籠仔」挨告侵權一審無罪 寶來文創上訴

▲挨告「違反著作權」一審無罪,鼎泰豐:一切合法。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知名小籠包店鼎泰豐遭控侵權案,一審獲判無罪,寶來文創公司8日出面指控,當初和鼎泰豐合作設計生產公仔「包仔、籠仔」相關商品,後來對方卻無預警解約,另外找廠商生產商品,盜用原創設計圖,將會繼續上訴;面對指控,鼎泰豐強調商標的使用一切合法。

桌上擺滿鼎泰豐的周邊商品,包括茶葉罐、餐具、文具等都印有公仔的可愛圖案,文創公司卻指控鼎泰豐涉嫌侵權,剽竊著作權。寶來文創負責人徐華文說,「(原稿)套在他們的產品上面,很明顯得看到,有些的圖案都是一模一樣的,有些的圖案是做部份的修改,這個是直接仿冒我們原來做的。」

文創公司負責人徐先生拿著對照圖出面控訴,鼎泰豐盜用他們設計的公仔圖案,另外委託工廠生產13款商品,兩者比對,紅色線條是文創公司原稿,和目前鼎泰豐兩款公仔包仔、籠仔的表情線條完全符合。

徐先生說,當初從98年到100年和鼎泰豐簽約合作,設計生產公仔商品,但後來對方無預警解約,原來已經另外註冊商標,氣得向法院提告鼎泰豐違反著作權,但一審卻判決鼎泰豐無罪。「在申請立體商標的同時,居然沒有經過我們同意,把包仔籠仔的平面著作權去申請他們的平面商標,所以他們主張擁有包仔籠仔的商標,這是不合法的。」

文創公司一審敗訴,負責人無法接受,強調當初的確有授權讓鼎泰豐使用「立體商標」,也就是立體的公仔人偶,但不等於同意「平面商標」,法院卻擴大解釋,認為對方合理使用,對於這樣的判決,徐先生說已經嚴重影響著作權,目前已上訴二審。

「寶來將雙方合作的默契扭曲成所謂的侵權,鼎泰豐深感不解及遺憾」,鼎泰豐強調,使用自己的產品商標一切都是合法行為,尊重法院判決。(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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