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犯下台北市北投區女童割喉案的龔重安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他自認沒有罹患精神疾病,請求法官處以極刑;高等法院9日二審宣判,龔重安仍被判無期徒刑刑、褫奪公權終身。
▲北投女童割喉案,凶嫌龔重安資料照。(圖/東森新聞)
2015年5月29日,無業的龔重安無意識地遊蕩到母校、北投區文化國小並從後門翻牆進校園,看到正準備上廁所的8歲女童,竟拿出預藏的水果刀割喉奪命。士林地檢署偵結後認為他惡行重大,向法院請求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龔重安今天到庭聆判。(圖/記者楊佩琪攝)
一審時,法官認為他雖然惡性重大,但患有「思覺失調症」而不自知也未就醫,透過專業治療有治癒或改善的可能,非屬無教化遷善之可能,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龔重安逃死後,檢方不服上訴。在歷次庭訊中,他始終強調沒有罹患精神疾病,為證明自己沒病,還曾要求法院傳喚台北看守所員工及精神科醫師,並表示願配合進行精神鑑定。
不過,龔重安的護律師不僅主張聲請補充精神鑑定,還聲稱龔嫌已經病到不清楚自己在說什麼、做什麼,希望法官能減輕刑罰。
高院法官認為,龔重安經過心理鑑定固然有精神疾病,但平常沒有就醫紀錄,所以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有思覺神經失調,原審認為預備殺人,但二審認定不具備,審酌他無故殺害兒童,手段殘酷,但因具備幻體、妄想的思覺失調症,有精神疾病,認為他有醫療可能,所以仍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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