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改不是讓政府得利!全教總要求經費回歸公教退撫基金

▲立法院審年金改革法案。(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教育文化及法制聯席會昨天審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其中,行政院版本的96條條文,最後仍有16條被保留,其餘多數條文依行政院提案版本通過,對此,全教總認為審查結果不符期待,因此發出六點聲明,要求採納其建議。

針對立法院昨天聯席審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但審查結果不符全教總的期待,因此提出六點意見,要求朝野黨團嚴肅面對初審通過條文之缺失,接納全教總建議,讓年金永續、世代共榮。

全教總意見如下:

1. 減幅不公,違反鼓勵久任原則:

以替代率天花板設計年改方案,造成年資與給付不均等的現象,以純新年資(85年2月1日以後任教之教師)為例,依現行制度,任教25年的所得替代率應為50%(2%*年資)。

但依初審通過後條文,退休後第16年替代率為45%,等於打9折,任教30年的所得替代率應為60%(2%*年資),但依初審通過後條文,退休後第16年替代率為52.5%,等於打8.75折,任教35年的所得替代率應為70%(2%*年資),但依初審通過後條文,退休後第16年替代率為60%,等於打8.57折。

此一改革方案造成任教年資越長減幅月大的情形,違背年資與給付均等原則,更與鼓勵久任南轅北轍。


2. 改革節省經費未能全數倒入退撫基金,規避政府責任,有違基金永續:

全教總一再主張改革不是讓政府得利,所有經費均應回歸公教退撫基金,因此再次強調,年改是退休制度永續方案,不是政府賺錢方案,改革所節省經費全數挹注退撫基金,符合確定給付制精神,更要求朝野協商時接受全教總建議,通過「政府節省經費,全數挹注退撫基金」文字。

3.加深在職已退雙重標準:

已退休人員採本薪計算退休金,還有月補償金,但在職人員退休金採計最後15年均薪,也取消補償金,造成「在職已退雙重標準」,違反年改公平合理原則。

4.月退休金調整機制造成一改再改疑慮:

針對月退休金調整機制,初審通過授權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視退撫基金盈虧、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經濟環境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全教總認為政府係軍公教人員雇主,負有保障員工退休權益之責任,不應以國家財政狀況等理由任意調整退休人員退休金、或遺族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建議刪除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第67條「退撫基金盈虧、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經濟環境」等文字。

5.以本薪2倍為基準,符合退休制度繳費、給付,也避免肥高官瘦小吏。

6.教師退休60起支不妥,宜改為85(年資+年齡)制:

昨日聯席審查,有關中小學教師退休起支年齡,將保留朝野協商,全教總認為官版中小學教師60歲起支方案,不符家長期待,嚴重阻礙師資新陳代謝,全教總堅決反對中小學教育人員60起支方案,建議考慮其職業屬性,中小學教育人員宜改為85(年資+年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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