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少女喝醉後被鍾男載回家。圖為資料照,與本案無關。(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鳳山一名鍾姓男子93年間在公車站搭訕過路女高中生小萱(化名),邀她晚上到KTV唱歌、喝酒,卻把少女灌醉帶回住處性侵,事後被對方告上法庭。但被害少女找來的證人卻否認曾幫小萱出面協調,更說「我們從高二以來就沒連絡過」,鍾男一審獲判無罪。
據判決指出, 鍾男看到小萱醉得不醒人事,將對方帶回住處,脫去下半身衣物及胸罩發生性關係。鍾的說法是,當時唱到一半就先離開KTV,隨後接到小萱打來的電話,說要想出去兜風,對方一上車就呼呼大睡,車內還被吐得到處都是,只好開回住處讓她好好休息,2人睡醒後合意發生性行為。
小萱則表示,鍾男回家後就不停親她的嘴巴、肩膀,還不停要求交往,但因為當晚喝太多,所以之後的事就沒甚麼印象,只記得起床後發現她下半身裸體,上身也僅穿一件背心,連胸罩也沒有,才驚覺鍾男趁她睡覺時發生性行為,且事後對方的堂弟還出面調停,希望她能把事情當做沒發生過,也願意支付賠償金給她。
小萱還指稱,當年曾向同學小茵(化名)哭訴這件事,並透過她與鍾男談遭性侵賠償事宜;但小茵證稱,她跟小萱「交情尚可」,從小萱高二休學後,2人就不曾聯絡過,從不知道對方曾遭性侵,更不可能會出面幫忙交涉。法官認為被害人找的證人同學,說詞與當事人有出入,檢方起訴的事證無法證明鍾男曾犯乘機性交罪,因此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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