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戴著電子腳鐐,性侵慣犯仍可犯下殺害4女的罪行。(圖/翻攝自《Los Angeles Times》)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澎湖今日傳出假釋中的蕭姓性侵犯破壞電子腳鐐後下落不明,引發許多網友怒火,痛批「性侵犯憑什麼戴了電子腳鐐就可以趴趴走?」,而國外也有類似案例,美國加州被裁定性侵犯的一名48歲男子,在穿戴著電子腳鐐的情況下,仍可犯下殺害4名女子的罪行。
48歲的高登(Steven Dean Gordon)最早於1992年就被定罪,2002年也曾因綁架被定罪,與他同夥的卡諾(Franc Cano)也是性侵慣犯,在2008年被定罪。2人2010年在阿拉巴馬州相識後便多次嘗試切斷電子腳鐐監控,被控在2013、2014年穿戴電子腳鐐期間綁架和殺害了4名賣淫女子。
4名受害人分別為21歲的艾斯提普(Jarrae Nykkole Estepp)、20歲的傑克森(Kianna Jackson)、34歲的韋加斯(Josephine Vargas)以及28歲的阿娜亞(Martha Anaya),其中只有艾斯提普的遺體被找回。警方表示,高登至少在3次犯案中都是穿戴著電子腳鐐。檢察官本來以性侵罪起訴,但後來改往謀殺罪方向控訴,最後於今年2月被陪審團判處死刑。
▼台灣蕭姓性侵犯破壞電子腳鐐,搭船逃到嘉義,澎湖地檢署已發布通緝全力追捕中。。(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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