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假釋後破壞電子腳鐐,搭船逃到嘉義。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澎湖縣一名55歲蕭姓性侵犯,假釋後必須配戴電子腳鐐,限制住居,但10日驚傳他破壞「電子腳鐐」,搭船逃到嘉義,目前全台警方正在追緝中。然而,這起事件也引起外界質疑「電子腳鐐晶片沒發出警告訊息?」
俗稱的「電子腳鐐」也就是「科技設備監控」,運用科技的設備來達到監控的目的,現行法律規定使用範圍為假釋或是緩刑中的性侵害付保護管束的加害人,在假釋出獄或是緩刑判決確定之後,交付保護管束期間,由檢察官根據觀護人、管區及心理師等專業人員所提供的建議評估是否核發。
電子腳鐐戴在腳踝,只要穿長褲就可遮掩,主要是透過電子設備,約束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人行為,使其順利的適應社會生活。至於,為何蕭姓性侵犯腳鐐上的晶片未發出脫逃訊息,仍待檢警釐清追查。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資料舉例,像是當受監控者在檢察官諭知不能離開住家的時候,卻離開住家,監控設備就會出現違規外出的告警,並且會將這樣的告警以簡訊的方式傳送到觀護人或法警的手機,通知觀護人或法警。
除此之外,科技設備監控還能透過GPS衛星定位的技術,瞭解受監控者在戶外的行蹤,所以當受監控者在戶外進入檢察官命令其不能進入的區域,也會透過監控系統發出警告,提醒受監控者趕緊離開,同時也會將這樣的訊息以簡訊的方式傳送到觀護人或法警的手機,通知觀護人或法警,啟動其他的防制措施。
其實剪斷電子腳鐐事件不只這次,像是過去犯下多起強盜、性侵案、九度判死的新竹「勞力士之狼」李國生,之前未按期向警方報到,就自行剪斷電子腳鐐落跑,檢警耗費大批人力才逮捕他歸案;而2005年也有傳出性侵假釋犯林德炎掙脫電子腳鐐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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