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電子腳鐐缺點多 警:心理約束大於實際作用

2017年05月11日 17:24


▲警方透露,電子腳鐐的實際作用並不大主要在於心理約束。

記者柳名耕/台北報導

11日傳出假釋性侵犯蕭國昌(55歲)在澎湖保護管束期間,破壞電子腳鐐並搭船來台消失無蹤,目前法院方面已經發布通緝將持續緝捕蕭國昌到案,不過警方私下透露,電子腳鐐的缺點很多,主要還是心理層面的約束比較大。

據了解,蕭國昌曾犯下強盜、性侵等案件,遭法院判決無期徒刑,在2016年3月29日假釋出獄,並透過教誨師的關係到澎湖的民宿工作,在假釋期間都配戴電子腳鐐,不過在10日時蕭國昌卻破壞電子腳鐐並搭乘郵輪回台。

警方私下表透露,電子腳鐐的約束方式是在假釋犯家中設置讀取器,如果假釋犯在禁止出門的期間離開讀取器超過30公尺,那讀取器就會通知法務部的主機,再由簡訊通知轄區警方以及觀護人。

觀護人在接到法務部的訊息後,就會聯繫假釋犯確認狀況,再決定是否要通知警方;由於電子腳鐐所規定禁止出門的時間大多都是晚間,在白天時並沒有約束,如果假釋犯在白天犯案的話根本沒用。

再者,電子腳鐐為了讓假釋犯能夠舒適,所以大多都會以軟矽膠材質製作,如果假釋犯下定決心要擺脫電子腳鐐,只要找到工具就能夠剪斷,許多通知程序在電子腳鐐被破壞後太繁雜就會造成空窗期,所以電子腳鐐的作用大多還是在於心理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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