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指甲去碰到」 色男書局對高中女學生襲胸!

▲女學生書局內遭男子襲胸。(圖/非本人,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一名詹姓男子去年8月在書局對一名17歲女學生襲胸,經女學生向父母還有書店人員告知後,當場被活逮!而他在警訊中坦承「稍微用到」,但法院審理時又辯稱「我沒有摸到,只是指甲去碰到而已」,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近日則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詹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檢察官之指揮參加法治教育二場。

據判決書指出,詹男去年8月晚間在彰化縣一間書局看見女學生,竟意圖性騷擾,利用對方看書而不及抗拒之際,上前伸手觸摸胸部,女學生遭受驚嚇而向當時也在店內的父母求救,父母也向店員反應,經書店人員報警後,當場逮人。

而詹男在法院審理期間,矢口否認有觸摸女學生胸部,辯稱僅有從身旁走過,不過,經法官勘驗當時店內的監視器畫面,確定他有從身旁走過,但因監視器鏡頭會自動往左方旋轉,故關鍵觸摸畫面沒有出現;但這跟女學生說法相符,而他雖不承認有伸手觸摸胸部,但卻在警詢中自承有「稍微用到」,法院審理中辯稱「我沒有摸到,只是指甲去碰到而已」,足認應有用手碰觸到對方身體。

判決書提到,審酌雙方不認識,遭人襲胸也非光彩或值得宣揚的事,如無被襲胸,應無攀誣構陷被告的可能,女學生的證述有相當高的可信性;加上如未確認是遭襲胸,何需捏造事實、大費周章立刻告訴父母並報警處理,加上事證已臻明確,詹男犯行堪以認定。

不過,法官審酌詹男精神鑑定報告指出,犯案時可能處於思覺失調症相關之處,但鑑定時無法測得個案有特定的症狀並因而產生性騷擾動機,審酌因疾病影響,其對法律判斷明顯較常人為低,有鑑定報告可憑,因此依法減輕其刑。

另外,女學生女勇敢揭發性騷擾,法官也深表嘉許,希望她能重拾過去單純的生活、找回曾經快樂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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