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玉如果就這樣關到死 國家將花1720萬納稅錢養他

▲王景玉被判無期徒刑。(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殺害內湖女童小燈泡兇嫌王景玉因為被認定罹患精神疾病,依《兩公約》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判處無期徒刑,成功逃過死劫,引發外界不滿,然而全案若以此結果收尾定讞,國家將為他的牢獄生活支出1720萬餘元。

王景玉去年3月間認為自己生病,深信唯有殺人才能使四川女子找他傳宗接代,因此跑到西湖國小附近尋找下手對象,正巧見小燈泡獨自一人騎著滑步車經過,竟持刀砍對方頸部23刀,造成被害人傷重不治。

士林地檢署去年5月偵結此案時,根據榮總提出的精神鑑定報告,認定王景玉犯行當下沒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導致無法辨別自己行為及能力,因此將他依殺人罪嫌起訴,並求處極刑。

然而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認為,王景玉知道殺人違法,還特別買了新菜刀,閃避路人、監視器等藏匿刀子,埋伏等待最佳時機,並挑弱小幼童,種種行為都顯示王景玉有辨識能力、控制能力,因此不適用減輕其刑或不罰,但「兩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解釋意旨,對精神障礙者、身心障礙者法院無從對被告科處死刑。固然因他所犯已屬情節最重大之罪,仍依法量處殺人罪除死刑以外的法定罪重刑度「無期徒刑」。

據《蘋果日報》報導,有法務部獄政官員表示,若該案無期徒刑定讞,依法最快25年才可聲請假釋,如果在監一輩子,獄政系統將負擔所有費用,依受刑人每年平均花費17萬到18萬元,加計物價、國人男性平均餘命77歲等因素計算,如同國家將花1720.4萬元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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