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9月起,班機延誤逾5小時「退票免收手續費」。(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為更明確規範消費者權益保障,強化消保作為,民航局將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及「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針對航空公司暫停或終止航線訂定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並增訂航空公司航班延遲起飛逾一定期間者,旅客得申請退票無須負擔手續費規定。
航空公司航班遲延逾一定期間,實務上航空公司以個案處理旅客提出退票還款申請作業,並酌予免收手續費。但為明確相關規定,並強化消費者權益保障,民航局參考歐盟規定,於「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中,規範航空公司航班延遲時間如逾5小時以上,而乘客並未接受航空公司其他安排者,得向原售票單位辦理退票,航空公司不得收取退票手續費。
▲最快9月起,班機延誤逾5小時「退票免收手續費」。(圖/記者季相儒攝)
民航局副局長方志文表示,修正規定預計最快9月上路,違者可罰新台幣60萬元到300萬元。民航局後續完成修法後,將要求各航空公司依上述法令規定落實執行,針對停飛航線及航班延遲相關資訊應及早於網站或其他管道以充分公告周知,對於補償、退票流程等消保措施亦應於運送條款中揭露,俾供消費者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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