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為了追求女健身教練,自願當傭人。(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21歲張姓男子因為愛慕楊姓健身房女教練,甘願當對方的傭人,但未經同意闖進承租套房遭對方丈夫提告,最後以18萬元和解;檢方也以不起訴結案。
檢警調查,張男因為愛慕楊女甘願「付出」,2月拿到鑰匙替對方洗車,但洗完後卻自行進入承租套房打掃,整理房間和衣物;楊女回家後質問楊男為何私自闖入,而且「會被你害死,我老公發現對你提告」。張男這時才知道愛慕對象早已結婚,更糟的是還得面臨官司,懊惱地埋怨對方隱瞞身分。
張男到案後供稱,他愛乾淨有潔癖,看到髒亂才忍不住動手打掃。他最後賠償18萬與楊夫和解,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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