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
社會中心/花蓮報導
台東2名女子去年10月到花蓮旅遊,並到市區一間按摩店消費,其中1人遭呂姓推拿師解開內衣扣環搓揉兩側胸部,又伸進女子內褲裡按壓鼠蹊部,甚至碰到陰毛;花蓮地院判呂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當時呂男先對被害人(已下稱A女)推拿,因A女表示疼痛,呂建議以精油推拿,女方同意後褪去外衣,趴躺在診療床上,呂趁推拿背部時,在未經A女同意下解開其內衣扣環、拉下雙肩肩帶,再藉詞要推拿位在腋下之淋巴,要女方正面仰躺,並將內衣拿起、改以布料覆蓋A女上身,再趁機依序搓揉A女兩側胸部。
更誇張的是,呂男又將手伸進A女內褲,按壓A女左大腿內側及左鼠蹊部,還碰到A女陰毛;2名女子離開後,A女覺得心理不舒服,並致電質問呂男,事後也在臉書社團「花蓮同鄉會」發文詢問,進而報警。
呂男否認犯行,辯稱若未經對方同意,他不可能在按摩過程中未受阻止,且依A女證述,可知其有接受專業推拿師推拿過的經驗,假設他在推拿過程有任何違反常情之處,A女豈會不阻止?若無事先向在場之人解說並取得同意,何以在推拿完後,A女的同伴仍願意繼續讓他按摩近1小時?
A女證稱,推拿結束後,2人有離開按摩室上廁所,呂男問她們要去哪裡,「我們打開門時發現門從裡面反鎖的,外面的人是進不來的,我跟X小姐(同行友人)說這不正常要趕快離開,她原是不想按,但我們知道這時間只有我們在,我們很緊張且不曉得他會對我們做出什麼事,所以我希望她趕緊把療程結束,我們只想保護自己。」
法官認為,呂男做出的猥褻行為,顯然欠缺對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權應予尊重之觀念,造成A女身心受創,加上呂犯後矢口否認犯行,迄今亦未補償A女,因此判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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