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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燕祝為房屋稅調高 控告賴清德等2人

台南市議員林燕祝因房屋稅調高問題,向台南地檢署按鈴申告,追究違法違憲責任。(圖/林燕祝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台南市政府去年起分3年漸進調整房屋構造標準單價,適用於90年7月1日後設籍課稅之房屋,台南市議員林燕祝19日重砲抨擊市府未遵從財政函文及屋主負擔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嚴重損及屋主權益,構成刑責,向台南地檢署按鈴申告,追究賴清德等人違法違憲責任。

林燕祝指出,市長賴清德及財稅局長對此違反了房屋稅條例、租稅法定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溯既往原則等多項,另根據刑法第129條第1項: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千元以下罰金。

林燕祝說,台南市今年房屋稅調整幅度54%、明年65%、後年91%,90年至去年期間稅金重行調整的時機失當,是市民最關切議題,她質詢市府法制等單位,財政部分別在99年發出A函和103年B函,二者內容有何不同,依例均以後者生效,前函應告廢止,質疑市府未依上級規定行事,房屋稅調整措施明顯不利市民。

林燕祝指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2項係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1次」,台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分別評定沿用73年7月1日之標準單價,台南市長賴清德之前以90、102年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市府105年7月1日重行評定之標準單價自應向將來適用,即106年、107、108年所有房屋適用新的標準單價,台南市政府顯已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林燕祝指出,財政部99年公文主要標的為重新評定後新建、增建和改建房屋,由各縣市依實際情況自行決定,且未回溯到90年,屬地方政府裁量權,市長賴清德就任市長期間並未通過調整房屋稅,現在卻調高,財政局推稱依規定辦理,因公文「時間差」造成致未及時銜接。

林燕祝斥責市府未依財政部函文辦理,大玩文字遊戲,官員明顯行政怠惰,台北、高雄和新北市受此規範未調整,台南獨自飆漲,損及市民權益。她表示,台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通過重行評定之標準單價,自應從105年7月1日向將來適用房屋新的標準單價,舊有房屋不應納入,但市府卻巧立名目比照新標準單價,再予以0.6至0.9不等折扣,應屬違反租稅法定原則。

市府將期間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屋之標準單價表係按「台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視為房屋標準單價,再依房屋年限訂下不同折扣,更是牛頭不對馬嘴,林燕祝舉例房屋現值(為房屋稅之稅基)是房屋核定單價×面積×折舊年數、地段率等而有差異;標準單價則以房屋建材、用途、總層數為準,於房屋完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時,即告確定,從稅基角度質問市長賴清德,房屋標準單價制定依據,房屋結構和物價指數只會折舊,市府所訂的打折45%比例,也過於牽強,

林燕祝強調,市府竟把去年調整的標準單價,適用調整日前已設籍課稅之房屋,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質問市長,房屋標準單價制定依據,房屋結構和物價指數只會折舊,市府所訂的打折比例,也過於牽強,不利人民,比貪污還嚴重,房屋稅課徵影響層面深廣,市府調漲時機和幅度是否符合市民期待和權益,只好訴諸司法途徑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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