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女遭台男性侵。(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黃姓男子到夜店搭訕一名喝得爛醉洋女,後來就把人撿屍到摩鐵性侵,事後還稱是女方主動撲倒他、自行脫去衣物「想要」!不過摩鐵員工看到女子當時已經昏睡,又被害人正逢生理期,說詞不被採信,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仍維持二審判決,被判有期徒刑4年定讞。
據判決書,被害外籍女子2014年2月15日深夜和朋友到「18TC」夜店消費,並喝得很醉,後來就應黃男邀約進包廂聊天,後來就不醒人事,隔日凌晨3時30分時被黃男載往摩鐵性侵,到了中午醒來後,發現自己裸身在床,褲子鈕扣也被扯壞,床單上還有血跡,驚覺遭到性侵,急忙向旅館求援。
黃男挨告後,坦承是在夜店認識女子,但堅決否認有發生性關係,直到刑事局鑑定出外籍女子的內褲、陰道深部有和黃相同型別的DNA,才改口說是洋女主動投懷、親吻,一進房就將他撲倒,還自己脫光,一切都是「你情我願」。
法官審理後依舊不採信黃男說詞,認為他事後推諉,不尊重異性、無視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且還企圖說謊,判他4年徒刑,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仍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至於遭性侵的外籍女子則在2014年3月22日就離境,也沒提損害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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