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父母能安心育嬰的育嬰假是不是變成「佔位子」的方便門?(圖/記者姜國輝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少子化是「國安問題」,為了讓工作的人能夠安心養育子女,「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就規定,工作任期滿半年就能請2年育嬰假,身為老師更能多請1年;但新北有一所高中的2名老師,利用連續生兩胎的育嬰假,留職停薪6、7年,讓其他老師覺得「影響權益」。
其中一名老師生完第1胎之後,從99年開始請1學年的育嬰假,在暑假復職1個月,又請進修假1年半,之後復職1學期,又請第2胎育嬰假近3年,再無縫接軌侍親假(家有本人或配偶65歲以上直系尊親屬,或有重大傷病的直系卑親屬),預計到明年1月底結束;另一位老師從100年開始請育嬰假近3年,在暑假復職3個月後,又請第二胎育嬰假3年,預計今年7月1日結束。
▲教師最多可以請3年的育嬰假。(圖/記者季相儒攝)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該校老師利用法律保障的權益,連續請6、7年的假,不但讓校方必須不停的找代課老師,也讓其他在職的老師要分擔多出來的工作,根本就是「不公平」的行為;到任3年的劉校長表示,他還沒見過這2位老師,但老師依法休假,也只有前6個月有6折薪水,學校也不能說什麼。
至於會不會影響學生與其他老師權益?劉校長坦言,受到少子化影響,本來就在控管正式老師的員額,各校都在找代課老師,正式老師的請假也會配合學期時間,學生受教權比較不會受到影響;校方也表示,以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老師不多,近年則越來越多,可能跟沒有升遷壓力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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