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認定不符合公然猥褻要件,不起訴。(圖/記者謝孟儒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越南籍鄧姓女子(37歲)在小吃店內裸胸跳舞、露出下體,沒想到酒客卻是員警假扮,遭移送法辦。不過,檢察官認為,當時鄧女沒和酒客有身體接觸,加上包廂是密閉空間,不符合公然猥褻的要件,予以不起訴。
蘇姓男子(58歲)在基隆市愛一路經營小吃店,鄧女為其中員工;今年3月4名員警喬裝成酒客消費,點了7名小姐坐檯。一行人坐定後,鄧女跳到桌上露出胸部、脫掉內褲熱舞;警方等蒐證完畢後亮出證件、表明身分,訊後依圖利使人猥褻、意圖營利而公然猥褻將蘇男及鄧女移送法辦。
不過,檢方卻予以不起訴處分,因為包廂是密閉空間,鄧女當時也沒有與酒客肢體接觸,蘇男當時不在場,也不知道有脫衣陪酒一事,因此不符合移送事由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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