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你們好棒! 吳崢喊:台灣要邁向婚姻平權的國度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亞洲首場同婚釋憲案最終結果揭曉,民法不許同性別2人締結婚姻關係,實屬違憲,立法院須在2年內完成修法或立法,倘若沒在2年內完成修法或立法,同性伴侶就可以直接依民法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時代力量發言人吳崢在臉書上興奮吶喊,「大法官你們好棒!台灣要邁向婚姻平權的國度了!!」

▲同婚釋憲結果出爐,禁同婚違憲。(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結果指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因此,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2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2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黃國昌、吳崢發文讚大法官釋憲。(圖/翻攝自吳崢、黃國昌臉書)

吳崢提到,大法官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I'm so proud of being one of it!!!」而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也同樣在臉書上寫下,給大法官肯定,讓台灣的人權保障向前邁進一大步,立法院應加速修法,早日還給同志伴侶長久遭剝奪的憲法權利。

台灣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在2013年3月,和男伴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以不符《民法》規定為由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但他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的疑慮,因此聲請釋憲。

然而,身為戶政主管機關的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為關心同志權益,對相關婚姻法令是否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平等權等問題,同樣也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2017年3月24日召開憲法法庭,針對相關疑慮進行討論,最終結果今天下午總算出爐,雖然結果不出意料,但公布結果這一刻仍讓挺同婚人士都相當振奮。

▼祁家威1986年出櫃,站出來為同志發聲,成為台灣投身同志運動的先驅。(圖/記者林世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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