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出爐!挺同團體歡呼、相擁 要立院趕快動起來

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眾所矚目的同婚釋憲案,大法官24日下午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大法官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消息一出,聚集在立院旁青島東路上的挺同團體高聲歡呼,不少人興奮相擁而泣;主持人也高喊「辛苦了」,未來路還很長,大家還要繼續加油。

大法官釋憲聲請人祁家威於102年向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被拒,經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於104年8月向本院聲請解釋,主張民法第972條、第973條、第980條及第982條規定,限制同性結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解釋文則在今日下午出爐,指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因此,要求有關機關即日起兩年內,依照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消息一出,聚集在立法院旁青島東路的挺同團體「婚姻平權大平台」傳出歡呼聲,活動總召集人呂欣潔也受訪表示,對於司法院解釋,要給予高度肯定,非常感謝台灣的大法院願意在歷史性的一刻,做出符合人權與平等的結果,非常感動。

至於下一步修法,呂欣潔則說,目前看起來要交由立法機關做下一步,但強烈希望平等權刻不容緩,也是蔡英文的選前政見,「當然我們不希望等到兩年,希望2星期可以把這東西推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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