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亞洲首場同婚釋憲案最終結果揭曉,民法不許同性別2人締結婚姻關係,實屬違憲,立法院須在2年內完成修法或立法,倘若沒在2年內完成修法或立法,同性伴侶就可以直接依民法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釋憲結果引來各界高度關注,《CNN》報導指出,大法官釋憲為台灣同性婚姻鋪路,未來台灣很可能因此成為亞洲第一個允許同婚的地方。
▲同婚釋憲案結果出爐,大法官認定民法違憲。(圖/記者季相儒攝,下同。)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結果指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因此,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2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2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CNN》表示,台灣同婚相關立法草案已經送進立法院裡,雖然陷入僵局,但過去總統蔡英文在2016大選前,就已經明確表達對同婚的支持,「面對愛,每個人都是平等的」,力挺婚姻權益人人平等,要讓每個人都能夠自由地尋找愛與幸福。
眼見台灣同志權益將邁入下個里程碑,《CNN》點出,其實在亞洲其他地方,卻有許多同志族群在社會上臨著越來越多的迫害,包括韓國、印尼;至於日本,雖然同志族群未受到歧視,但同樣也不承認同性婚姻,反觀台灣當前的成果,顯然已經更接近成為亞洲爭取同志權益的第一名。
台灣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在2013年3月,和男伴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以不符《民法》規定為由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但他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的疑慮,因此聲請釋憲。
然而,身為戶政主管機關的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為關心同志權益,對相關婚姻法令是否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平等權等問題,同樣也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2017年3月24日召開憲法法庭,針對相關疑慮進行討論,最終結果今天下午總算出爐,雖然結果不出意料,但公布結果的這一刻仍讓挺同人士都相當振奮。
▼祁家威1986年出櫃,站出來為同志發聲,成為台灣投身同志運動的先驅。(圖/記者林世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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