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案的白話重點是什麼?律師:以後自己看著辦

▲同婚釋憲案結果出爐,大法官認定民法違憲!(圖/記者季相儒攝,下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同志平權大躍進!同婚釋憲案24日結果出爐,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大法官認定《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於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若時間內未完成立法或修法,則直接比照申報結婚;對此,律師吳俊達則提出釋憲解釋文的白話翻譯重點「違憲,但後面你們自己看著辦。」

備受各界關注的台灣同婚釋憲案,源於長期推動同性婚姻法制化的祁家威,2013年與伴侶登記結婚遭駁回,認定《民法》親屬篇第二章婚姻規定「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疑義,提出釋憲聲請;而身為戶政主管機關的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也針對相關婚姻法令是否有違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平等權等問題,提出釋憲。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24日則宣布釋憲案結果,指大法官認定《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並要求主管機關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若時間內未完成立法或修法,同志可直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打下成為亞洲首國同婚合法的基礎;另外,外界關心是否另設專法一事,呂太郎則強調,以何種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婚姻受到保障,屬於立法形成的範圍,並非司法機關所管。

對於本次大法官釋憲結果,吳俊達點出白話重點「違憲,但後面你們自己看著辦。」表示二年內未修法,雖可以直接去戶政登記,但登記後的法律適用、哪些規定可以適用,勢必會產生很多解釋論上的法律問題。

而針對修《民法》或立專法,吳俊達表示,立專法的模式有無違憲、或侵害人性尊嚴,這個問題並沒有直接一併釐清,而仍保留給立法形成自由,「我覺得蠻可惜的」,因理論上基於權力分立,司法機關要尊重立法形成自由,「但實際上我們是什麼樣品質和效率的立法水準?再等立法院十年後勉強弄出個專法,到時再來聲請一次釋憲嗎?」呼籲挺同民眾要繼續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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