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24日禁止同婚宣布違憲,跨性別的議題又慢慢浮出水面。(圖/合成資料照)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大法官24日通過釋憲第748號,也間接承認台灣同志婚姻的合法性,讓支持者歡呼「終於等到這一天!」但在「彩虹族群LGBTQ」中,跨性別者常受到忽略,台大一名跨性別者想申請轉到女宿,遞交住宿組要求的申請文件,卻在最後關頭被擋下,不但被「強迫出櫃」,還得繼續忍受住在「不認同」的地方。
這名同學小妤(化名)自我認同是女性,在男宿卻得「假裝」自己是男性,不但要把頭髮剪短,連日常的盥洗、洗澡、洗貼身衣物都怕受到「異樣眼光」困擾;明明在一般生活中,同學與朋友都認為她是「女生」,不懂為什麼必須要強迫「住進男宿」。
去年10月小妤由校內心輔中心轉介,向住宿組提轉宿,原本只要醫生證明及家長同意書,但之後又追加由當事人找宿舍空位、拿到3名室友本人與家長的同意書,再填寫「特殊需求報告單」;經過幾個月的尋找室友的「強迫出櫃」,她成功遞交所有相關資料,但住宿組同意後,被學校高層用「其他同學會抗議」、「跨性別者會騷擾『異性』」的理由駁回申請。
▲台大的跨性別學生想轉宿,根本無法可行。(圖/東森新聞,下同)
過程中,轉宿嚴苛的要求也引起台大性平會的注意,希望學校能將多元性別的轉宿規定制度化,但因為受到學校高層的駁回,住宿組也表示未來不會再承諾跨性別的學生可以用這個方法轉宿,等同於「無法可辦」。台大學務處也在9日的行政會議中,通過跨性別都用個案、專案方式處理,並在宿舍同樓層成立性別混宿的「友善區」,但同寢室還是必須為生理性別相同的人。
性平會表示,專案處理的模式沒有一定標準與流程,像這個案例,小妤花了極大力氣收集資料,卻仍被高層的一句話變成「一場空」,訂立制度才是保障跨性別學生的權益;另外,學務處提案通過的「性別友善宿舍」,美其名是「友善」,但劃分方式還是用生理性別作為單一依據,仍屬於「貼標籤」的行為,就算有性別認同的醫師證明,還是輸給「生理性別」,得強迫自己處在「不友善的異性環境」中。
▲學校宿舍都以「男」、「女」做為區分標準。
性平會指出,這項提案不只忽視跨性別者的自我認同,在混宿樓層與「生理性別相同的人」住在一起還是沒有解決「相同性別認同」室友的需求,這凸顯出一些校務人員對多元性別缺乏認知,才會製造「隔離式性別友善專區」;如果校方真的有心想處理,應該將轉宿跟友善專區雙管齊下,對按照流程申請轉宿的小妤,也必須履行「同意轉宿」的承諾。
校方則回應,法定性別認定是國家機關的權責,學校必須依法行政,生理性別不同但心理性別相同是不是能住在一起,社會上還沒有共識,但「性別友善區」的訂定會邀請學生代表、在住宿生組織會議中共同研議,不會強制以學校意見通過;至於小妤的個案,會優先安排她轉宿到混宿的交換生雙人套房,也同意讓她獨立居住,如果有經濟困難,會協助處理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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