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衛生局人員前往「周家古早味鹼粽」,稽查違法使用硼砂製作鹼粽的情況。(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台南市衛生局25日上午接獲彰化縣衛生局通知表示,於蝦皮拍賣網站購得「周家古早味鹼粽」,檢出不得添加使用之硼砂,該賣家為台南市業者,衛生局立即至販賣者作業場所查察,業者表示販售之「周家古早味鹼粽」於蝦皮網站販售10顆,衛生局除要求停止生產外,並將依食安法移送。
台南市衛生局於現場查獲已開封之硼砂,並查扣37公克,另現場已無鹼粽。經查該業者製作30顆鹼粽,自己食用10顆,給予其女兒10顆,剩餘10顆已全數零售或贈送完畢。
衛生局表示,硼砂為禁止使用的添加物,食品業者不得使用於食品製作中;硼砂可能會造成人體出現嘔吐、腹痛、腹脹、腹瀉等不適症狀,呼籲食品業者不得添加使用。食品業者添加非法添加物硼砂產製食品販售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將依同法第49條移送檢方辦理。另,衛生局除要求業者停止生產鹼粽外,其他網路賣出的或贈送的鹼粽,也要追回。
衛生局陳怡局長呼籲,製作鹼粽建議視需要添加使用合法添加物「三偏磷酸鈉」,取代會危害人體健康之硼砂。
▼ 台南市衛生局人員查扣硼砂37公克。(圖/記者林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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