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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市頒發原保地權狀 計41筆33人取得

花蓮市公所二十五日舉辦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儀式。(圖/花蓮市公所提供 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市公所25日舉辦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儀式,頒發原保地所有權、設定地上權及耕作權證明等共計有41筆土地權狀。市長魏嘉賢恭喜取得權狀的33名原住民族人,並頒發聘書予8名土地權利審查委員,他說,未來將持續協助族人辦理土地權利回復,讓族人祖先留下來的土地能夠代代傳承下去。

花蓮市106年原住民保留地政策法令意見交流暨權利回復儀式25日下午在市公所3樓禮堂舉辦,由魏嘉賢市長主持,與會包括縣議員余夏夫、笛布斯•顗賚、市民代表李正文、平島.部定、洪士閔,立委鄭天財花蓮縣服務處助理陳慶喜等多人都到場致意。

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保留地管理科長曾梅珍與科員蘇柏翰也到場說明保留地相關法規,並提醒取得設定地上權或設定耕作權的族人絕對不要轉租轉讓,以免觸法而失去權利。

魏嘉賢說,原住民族人自祖先傳承耕地並符合民國77年以前便開始耕作使用的規定,歷經提出申請、審核辦理以及他項權利取得後持有5年等手續流程,這些都是花了數十年的歲月才終於取得合法使用土地的權利,在漫長的等待時間裡終於擁有甜美的果實。

 

花蓮市原住民保留地申請區域大多集中在國福社區與民孝里內的華東部落,許多原住民族人為了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權,從民國80年左右,向政府申請將祖先耕作的土地劃編並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於牽涉範圍相當廣大,涉及包括原民會、內政部、國有財產署、縣政府等許多相關部會,申請人也要出具相關證明與保證,才能夠展開原住民保留地相關申請程序,過程相當繁瑣,需要耐心等候。

原行課表示,此次頒狀包括7筆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所有權狀有六人取得,24筆設定地上權狀有19人取得,10筆設定耕作權狀有八人取得。

魏嘉賢表示,市公所未來將持續積極協助族人辦理土地權利回復,並嘗試加速行政流程,以縮短族人在申請期程時所耗費的等待時間,期望屬於原住民族人的保留地可以代代傳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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