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醒來發現內褲上的衛生棉不見,且下體的血色和經血不太一樣,驚覺遭性侵。(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吳姓某大學日文老師被控迷姦家教女學生,在對方月事來時性侵,之後還和另名女子到摩鐵開房間;女學生隔天醒來,發現內褲被脫到大腿,內褲上的衛生棉也不見,驚覺遭性侵。最高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吳4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2014年10月,有日本音樂碩士學歷的吳男,和女學生碰面、一同外出遊玩,回到吳住處觀賞影片,期間他欲撫摸、親吻對方均被推開,兩人又外出遊玩,同日下午2時許,又返回吳住所。
根據判決,吳當下拿出2顆不明顆粒狀物(藥丸)給女學生服用,趁對方意識不清時性侵得逞,他事後則和另名女子到汽車旅館過夜。
女學生隔天早上6、7點起來,發現內褲被脫到大腿,內褲上的衛生棉也不見,且下體、擦屁股時都有血,因平常沒有裸睡習慣,所以覺得被性侵;她事後到婦產科就診兩次,因為流了10幾天的鮮血,不是偏暗紅色的經血。
▼女學生補日文卻遭性侵。(圖/達志/示意圖)
女學生離開吳住處後,用臉書私訊對方「你昨晚在我睡著後,沒對我亂來吧」;吳回「有了啊」;她問「嗯?真的有進去」;吳回「都射裡面了妳說呢」;她問「真的有內射嗎?雖然月經來不會懷孕」;吳回「有,對不起,因為我太愛妳了,對不起嘛」。
吳男辯稱,與女學生是男女朋友,曾一起洗澡,在本案之前就已發生過多次性關係,她平日在其住處即未穿褲子,何必趁她身體不舒服、月經來時性侵她?況案發後兩天,她還到其住處並與其發生性關係,之所以在臉書上回說「射在裡面」是逗她的。
一審法官審理時認為,雖雙方後來達成和解,但吳男犯後透過各種管道干擾女學生證詞,試圖影響司法公正性,「難認被告犯後態度良好」,審酌女學生仍願意原諒,判吳4年徒刑。
二審法官說,雖辯護人為被告辯稱臉書對話訊息是為挽留甲女、維繫感情的玩笑話,但挽留、維繫男女間情感之方式所在多有,如購買小禮物討好對方、言語安撫對方情緒等,被告卻以此刺激方式回應,顯與常情不符。
二審法官認為,被告的對話內容難認使人有何好笑、高興、滑稽或幽默風趣之感,若非被告真有趁女學生熟睡之際對之為性交行為,當無庸為此回應,辯護人上開所執辯解,不足採信,維持一審4年判決。吳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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