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黎平涉嫌殺害關係親密的女性友人。(圖/翻攝自中國新聞網)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內蒙政協前副主席趙黎平因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枝、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等案,今日依法裁定執行死刑。據了解,這也是中國第一個因親手殺人被捕並執行死刑的高級長官。
據《中新社》報導,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對趙黎平執行死刑命令,被告人於2015年3月20日在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持槍殺害李姓被害人(歿,年26歲);2008年至2010年,他甚至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請託為有關公司和個人在收購股權、承攬工程、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請託人的錢款共人民幣2368萬元(台幣約1.05億元)。
據報導,2015年3月21日,公安對趙黎平殺害李女的拋物現場進行勘查時,提取了趙所藏匿的一把轉輪手槍、一把六四式手槍及49發子彈,同月23日,也對趙黎平位於公安廳警體中心二樓的辦公室進行搜查,從保險櫃內查獲91枚雷管。
報導指出,趙黎平故意殺人的犯罪性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危害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在臨刑前,他也與親人做最後的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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