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雞不著蝕把米,使用假鈔遭警送辦。(圖/警方提供)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市日前接獲關於假鈔案,把涉案三位民眾移送法辦,也藉此提醒大家小心辨識偽鈔,但因個資法關係要保護當事人,只好把相關人面部用馬賽克,但這次剛好用白色圓圈取代馬賽克,意外讓照片中的人瞬間變身「饅頭人」,也成為新亮點。
警方到達現場經詢問蔡姓女店員後,得知有4至5名男子開車前來購買7杯冷飲,其中有一名男子使用偽造仟元紙鈔結帳購物,女店員第一時間發現反覆確認為偽鈔後不知如何是好,由於夜深人靜、過往人車稀,見對方兇神惡煞、心生畏懼只好硬找零錢給對方。
經過警方在現場察看該張仟元偽鈔,驚見鈔卷並無菊花螢光透視浮水印、面額數字1000無由金色變綠色及15度角側面檢視無隱藏字等防偽特徵,不敢疏忽大意,連日來調閱店家及路口監視畫面,並通知涉嫌人3名男子到案說明,三人到案後都矢口否認有使用偽鈔情事並互相推諉卸責。
由於被害人指證歷歷,加上監視器影像清晰側錄使用該張偽造仟元鈔卷過程,警方仍將三人函送嘉義地檢署偵辦。警方表示,目前行使偽鈔最頻繁地方以檳榔攤及兜售彩劵小販收到機會最大,歹徒目的是以假鈔換真鈔,依刑法規定行使偽造貨幣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元以下罰金,另收到偽鈔再花用掉依然觸犯行使偽造貨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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