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害少子化?吳祥輝駁反同:我性行為6千次不為傳宗接代

2017年05月27日 18:35

▲反同團體抗議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圖/記者李毓康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24日針對同性婚姻釋憲案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等相關規定違憲,引起護家盟、幸福盟等反同性戀團體揚言要發起公投、彈劾大法官等;對此,作家吳祥輝表示,反同團體稱「性行為是為了傳宗接代」,但他性行為已經超過6000次,沒有一次是為了傳宗接代。

反對同性婚姻的團體主要理由如同性婚姻合法化將使愛滋病散播、少子化問題更加嚴重,以及男女性行為就是用來傳宗接代等。台灣居住正義協會理事長黃益中於節目上回應護家盟張守一:「難道愛滋病在異性戀就不會發生?愛滋病源自於危險性行為,與同志無關。」至於同志婚姻合法是否嚴重造成台灣少子化?黃益中也表示,「我要跟全台灣民眾道歉,少子化就是因為我的關係,我38歲結婚,到現在還沒生小孩。」

針對此事,吳祥輝也在臉書上發文表示,反同團體皆認為性行為是為了傳宗接代,「我說,我至少性行為超過6000次,沒一次是為了傳宗接代,自首無罪吧。」有網友疑惑,這6000次到底是怎麼算的?吳祥輝解釋:「性行為40年,一年平均150次,平均一週3次,算很正常吧。」

不過也有網友「認真算」,說超過6000次那就用6001次計算,以6001除以365等於16.44,大約是16年又5個月有性生活,再考慮成年後發生的46年(64歲減掉須滿成年的18歲),得出3分之1的日子有伴侶;不過這樣的算法讓吳祥輝稱「亂算」,他說,「你當部長、當院長的嗎?22歲開始有伴侶,保持40年有伴侶中。」

網友們紛紛表示「這不是自首,這是炫耀文」、「6000次?我聽了都『毛骨悚然』」、「問吳夫人算一下,沒6000次你怎麼交代?」、「人生在世三大桶,要量存為出」、「鐵柱磨成阿里山神木!」等;不過也讓吳祥輝回答「我很謙卑好不好」、「這是根據家庭紀錄的」、「這是真的,常運動有助肌肉發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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