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林男留有小華傳給他的「愛心字條」,因此獲不起訴處分。(圖/記者林悅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字條保命!輕度智障女子小華(化名)104年期間因到醫院照顧臥病在床的奶奶,因緣際會見到外表帥氣的林姓男子,小華還主動傳紙條「想認識你」,2人因此結識;事後林男為慶祝出院,邀請小華一起去買蛋塔,隨後更帶著她到旅館開房間,整起事件曝光後引起小華父親震怒提告,但林男卻因有小華寫的字條佐證,因此法官認為雙方是合意性交,林獲不起訴處分。
104年11月,小華奶奶因病住院,小華遂在父親的要求下前往醫院照料奶奶,但期間卻結識了同樣住院、病懨懨的林姓男子,小華第一眼見到林男時就對他帥氣的外表相當著迷,還特地手寫紙條「想認識你」,並畫了一顆愛心傳給林男,2人因此進而結識,互相交換電話、LINE等聯繫方式。
數日後林男病癒出院,遂邀請小華陪他一同買蛋塔慶祝,接到邀約的她便丟下奶奶與林男外出,小華父親到醫院探視時發現女兒不見蹤影,認為她未盡責照顧奶奶,待小華回來時氣得將她痛罵一頓,並趕出病房。
小華挨罵後自覺委屈,便傳訊給林男訴苦,林男遂立即趕到醫院陪小華喝飲料、談心,隨後藉口稱「妳臉色不太好」,便帶著小華到汽車旅館休息,兩人更進一步在房間內發生性關係。
2人在旅館內睡了一夜後,直到隔日林男才載著小華回到醫院,但眼尖的父親見了女兒後卻發現手臂有瘀傷,質問之下小華才坦言昨晚與林男上床一事,因過程中撞到床頭櫃手臂才會受傷,父親聞言後怒不可遏,立即對林男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
台南地院開庭審理時,林男否認犯行,並拿出小華傳給他的字條證明2人是合意性交;且旅館人員也佐證,2人入住期間,小華並未呼救或逃走。法官審視種種跡證後,判定林男未涉及妨害性自主,因此判決無罪不起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