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公車司機在群組內發生糾紛,黃男怒告對方公然侮辱。(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黃姓公車司機2016年11月間因與另名蔡姓司機發生行車糾紛,兩人在共42人的公司職員LINE群組內發生爭執,黃男認為,蔡男在群組內傳送訊息「X」侮辱他,氣得告蔡男涉犯公然侮辱罪。蔡男辯稱,他只是請第三人評論,沒有侮辱對方的意思。士林地檢署偵查後,將蔡男處分不起訴。
蔡男辯稱,因為黃男在LINE群組內以「X你娘」辱罵他,他就請另一名資深同事評理,說道「哥,那我問你,黃男在大家面前這樣X罵我,你覺得對嗎?」、「X」、「這個字對我個人是很嚴重的,也許他覺得沒什麼,但對我就是直接很污辱」,他沒有辱罵黃男的意思,只是請第三人評論。
檢方調查,黃男當天晚間7時許在群組內傳訊息,內容為「拜託一下前面1~3支後面也是每趟都搖每趟都被妳收X你娘你要吃飯別人不用吃飯」、「跟你沒什麼好講跑車這麼沒品跟你後面一天了超過你又砍回來還故意搞這招...」等語,被告傳送之訊息,雖其中「X」字為獨立一則訊息,然前後皆有接續之訊息,其意應為「X這個字對我個人是很嚴重的」,難認係針對告訴人為侮辱之詞,因此處分不起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