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楊姓女子與已婚郭姓男子發生婚外情,楊女竟透過LINE傳性愛照給郭妻,但因其中2張照片沒有性器接合,另一張照又沒拍到臉部,一審判郭男、楊女無罪,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3張照片背景相同,男女主角為同一人,逆轉判2人各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據郭妻指控,楊女與她們夫婦認識多年,她懷孕期間,老公與楊女就搞曖昧,2人通姦時間大概有1 年,照片是楊女在2015年傳給她的。
根據一審判決,郭妻提出的3張性愛照中,有2張為男子親吻女子胸部及下體照,沒有性器接合的畫面,因此難以適用刑法通姦、相姦罪;另一張照片雖有男女性器接合,但只拍到男子胸部以下,並未拍到頭、臉部,無從判斷是否為郭男。
由於郭、楊出庭時否認通姦,強調非照片中人物,法官判2人無罪,郭妻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根據照片的男女主角的身材,以及拍照時的背景,認為2人是在性愛時所拍攝,因此改判2人各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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