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安慰失戀少女吃官司!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105年11月透過網路結識15歲少女,同年12月2人相約見面,陳男便帶著少女回到住處聊天,過程中因少女憶起失戀痛苦,陳男見狀便予以安慰,不料2人卻順勢在房內發生性行為,事後少女家屬得知後怒不可遏,立即報警對陳男提出告訴。
陳男到案時供稱,當天與少女見面後就帶著她回到淡水住處聊天,由於少女提到自己近日失戀,聲淚俱下向他訴苦,陳男見狀才「輕摟雙肩」安慰少女,2人有了肢體接觸後,陳男又進一步讓少女平躺在床上,就這麼順勢發生了性關係。陳男強調,自己完全沒有脅迫少女,且過程中少女也未曾反抗或拒絕。
而少女也替陳男辯解,表示自己當時走進陳男房間時,回憶起過去與前男友相處的點點滴滴,不由得留下眼淚,陳男見她心裡難過才會安慰她;待陳男讓少女平躺在床上時,緩緩伸手褪去少女衣物,「我雙手也有舉起來讓他幫我脫,我完全沒有反抗!」
對此,檢方認為,雖然少女並未口頭表示同意性行為,但過程中的反應也默許陳男作為,且也未明確表示拒絕意願,判定陳男並無強暴、脅迫一事;但由於少女事發當下尚未滿16歲,因此最後仍將陳男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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