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販藏身飯店半年兼開趴 警一舉破獲

▲台南市警歸仁分局在飯店內一舉查獲涉嫌販毒及購毒的男女嫌犯。(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台南市歸仁分局仁德分駐所,31日凌晨接獲情資指稱,台南市區某飯店內有人正在開毒趴,副所長李璧池率員前往查察,當場緝獲意圖販賣持有毒品之陳姓男子及來買毒的嫌犯共8人,查扣安非他命、毒咖啡包及毒咖啡包分裝袋等物,全案偵訊後依毒品罪嫌送辦。

台南市歸仁分局仁德分駐所,31日凌晨接獲情資,由副所長李璧池率員前往查察,當場緝獲意圖販賣持有毒品之陳姓男子等3人,其中1名另涉詐欺案通緝,並查扣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毛重2.3公克)、毒咖啡包(毛重62.1公克)及毒咖啡包分裝袋等物,警方於現場調查期間,更有陸續前來購買毒品者共5人,均遭警方一同帶回調查。

▲警方起獲安非命毒品一批。(圖/記者林悅翻攝)

歸仁分局調查,陳姓主嫌在該飯店內居住已長達半年之久,為規避警方查緝,每週均更換飯店房間1次,陳嫌並坦承當日未開毒趴即遭警方查獲,警方所查扣之毒品是想拿來販賣圖利等情。

警方強調,立法院已於106年5月26日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條文明定「特定營業場所人員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報警察機關處理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處負責人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其屬法人或合夥組織經營者,併同處罰之;情節重大者,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1年6個月以下或勒令歇業」,呼籲各相關業者(夜店、飲酒店、旅館、觀光旅館),應履行通報義務,發現可疑持有或施用毒品者,必須通報警方處理,知情不報者最高可罰100萬元,嚴重者可勒令歇業,期望社會大眾,應共同來防制毒品對社會產生之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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