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憎恨犯罪」常會逐步形成宣傳曾恨的系統性思想。(圖/視覺中國CFP)
文/陳祖輝
日前斬首八田與一銅像的兇嫌李承龍,近日又與友人拿鐵鎚砸毀台北市逸仙國小前兩隻石狛犬,其行徑屬「憎恨犯罪」(Hate Crime)的一種。事實上,國內向來忽視對「憎恨犯罪」的研究與防治,而從國外的經驗發現,「憎恨犯罪」是一個由下而上的累積發展過程,更是由意識形態、偏見、歧視逐步形成宣傳憎恨的系統性思想,最極端的例子,便是恐怖主義思想。
一般而言,「憎恨犯罪」類型有3種:表達刺激追尋型、攻擊型與信仰狂熱型。第一種類型以虐待比自己弱小的群體或動物為主,如國內曾報導的虐殺動物者,即為這一類;第二種屬對他人的攻擊,如對特殊對象之言語或身體攻擊,或是仇視新住民言論、對同志朋友的攻擊;第三種則是因為政治、宗教或歷史等背景所造成的意識形態狂熱,本次破壞八田與一銅像和石狛犬者,即受政治意識形態影響所為。
由於台灣社會對宗教、族群、人權思想一直以來較國外包容與開放,加上教育體系向來對仇恨異己視為非常敏感議題,以致於國內長期認為「憎恨犯罪」在台灣不嚴重或不太可能擴大發生,也因此認為「憎恨犯罪」案例屬少數個案,尚不需要大規模調查與研訂預防政策。但我認為,目前台灣雖不用仿造國外訂立「反憎恨犯罪」專法,仍須從日常生活上透過「關注」與「教育」深入民間社會,才能杜絕仇恨芽苗滋長。
▲李承龍破壞石狛犬石雕的監視器畫面。(圖/記者陳家祥翻攝)
「關注」方面,建議政府應於各縣市政府成立專責舉報平台,鼓勵民眾從日常生活當中,舉發仇恨與歧視性的行為,若事證充裕應立即予以告發,對於被告不得以罰金或拘役抵免,建議該以社會勞動方式,要求被告提出恢復等建設性補償作為。另一部分,則應透過社區心理諮商與宗教資源,強化社會安全網,協助偏激或弱勢人士盡早接受處遇,避免衍生仇恨思想。
在「教育」部分,建議各教育階段均應設置和平專章與專門課程,探討有關歧視、偏見、憎恨犯罪等問題。以二戰後的德國為例,其試圖透過教育系統徹底省思過去的納粹罪行,鼓勵國民積極與猶太人尋求和解,並廣納中東戰爭難民。從這方面看來,德國的和平教育做得相當好,也因此激進思想不易在德國內部滋生。
對於李承龍等一小搓人的所為,不能視為單一個案,政府應將本案妥慎處理。嚴懲嚇阻未必能徹底消除這班人內心的仇恨,只有透過台灣內部廣泛提高和平意識,甚至執行各種捍衛和平的行動,由政府帶頭,提出創意性的新思維與新作法,對台灣民間社會各種仇恨的種子及早發現並給予處遇,同時要求教育、警政、司法系統積極研究「憎恨犯罪」的因應對策,避免整體社會受到一小搓人的挑撥,而讓台灣陷入情緒性報復的災難輪迴當中。
●陳祖輝,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法學博士,研究修復式正義與暴力犯罪研究。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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