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電視案遭否決,媒觀和媒改肯定NCC但盼反壟法儘速公布。(圖/翻攝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網站)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週三否決「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案」,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和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今天(2日)發表共同聲明,除了肯定NCC的審理態度,也呼籲NCC應該信守先前的公開承諾,《反媒體壟斷法》草案應於今年六月底前儘速公布,切勿拖延,以符合公民社會自反媒體壟斷運動之後的期待與保障媒體市場的多元發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歷時七個多月審查,以考量到「系統和頻道的垂直整合」、「言論多元」、「產業發展」、「資金執行能力」、「員工權益」、「買方開放式的投資架構易生黨政軍條款疑慮」等六大理由,不同意「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案」。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和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2日發表共同聲明,除了肯定NCC的審理態度,也表達兩點看法:
一、 盡速擬定《多元維護與反媒體壟斷法》
仔細深究此次通傳會否決併購案的考量面向,包括併購案造成頻道、系統垂直整合導致市場集中化與言論集中,而由於台數科併購東森電視目前無明確法規可否准,因此,通傳會認為此案對產業發展影響的疑慮,我們認為「尚屬合理判斷」,然而,對照過去凱擘與中嘉等有線系統併購案以附帶條件通過的結果,我們認為,面對媒體併購案,在審查上應要有一定的標準與判斷方式,而現在卻是以「個案不同,逐案審查方式」進行,似乎讓外界認為審查標準似乎不一,因此,用個案審查方式進行,我們認為絕非永久之策,也因此更顯示出延宕多時的《反壟法》制定的急迫性。
二、 促進媒體多元乃刻不容緩
我們認為拒絕媒體壟斷其目的在保障媒體多元性,因此,《反壟法》只是手段,其目的在於維護多元以保障消費者的閱聽權利,其中我們所認為的多元不但是媒體類型與產權結構的多元,也在於內容的多元,然而要促進媒體的多元性發展,《反壟法》的制定並非是阻礙媒體規模經濟發展的絆腳石,反而是藉由《反壟法》的制定才能夠拉起那道紅線,從而保障在媒體併購發生之後,如何在法規上保障媒體在自由市場競爭的健全發展,進而保障產製內容的多元性。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和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呼籲NCC,應信守先前的公開承諾,《反壟法》草案應於今年六月底前儘速公布,切勿拖延,以符合公民社會自反媒體壟斷運動之後的期待與保障媒體市場的多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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