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生女,分手就不認小孩?(示意圖/姜國輝記者攝)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經營房地產有成、已婚的蔡姓男子7年前外遇陳姓女子,2年後還生下私生女,為避免東窗事發,小孩從母姓,但他每月都給3萬元扶養費,不料去年分手後,他打死不認女兒,還說陳女性關係複雜,不知道小孩是誰的,但法官審理後仍判他必須認領。
據判決書,陳女指控,女兒出生後蔡男很高興,還跟朋友炫耀「女兒太萌了」、「很可愛」,也曾說過「眉毛、嘴巴眼睛都像我」、「菱角嘴超明顯」等等,還抱著女兒開心拍照過,內心喜悅嶄露無遺,誰知到分手後鐵了心當做陌生人。
蔡男挨告後,說陳女交往複雜、行為開放,疑似與多人發生性關係,女兒不是他的小孩,因此拒絕認領,但他卻拒絕驗DNA,還說沒有必要,不過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拒驗的一方不利,因此法官認定蔡姓男子外遇生女,判必須認領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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