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婦人在永樂街遭後方失控車撞死。(圖/翻攝自Google Maps)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林姓老翁患有肝硬化疾病,醫師囑咐不適合開車,但他仍於今年3月間開車行經蘆洲永樂街,未料肝病突然發作,當場猛流鼻血陷入昏迷,導致車輛失控向右偏離,前方一名林姓婦人因為靠右行走,未能及時發現後方車輛失控,慘被撞飛,送醫後不治。檢方認定林翁涉過失傷害致死罪,但考慮雙方和解,今將他不起訴。
林翁高齡約70歲,因為罹患肝硬化等疾病,醫師曾經囑咐他身體狀況已不適合開車,不過林翁不以為意,仍於3月4日傍晚開車載友人到哥哥位於蘆洲的住處聚餐。林翁行經永樂街時,突然肝病發作、鼻孔流血,意識逐漸模糊,隨即陷入昏迷狀態,車輛當場失去控制,撞上右前方的林姓婦人。
林婦當時因為靠右行走在路邊,與林翁車輛同方向,因此沒有察覺後方有異狀,當場遭撞飛,雖然緊急送醫急救,但仍傷重不治。事後,林翁獲得死者家屬諒解,雙方以550萬元賠償金達成和解,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因此依職權給予不起訴處分。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交通法規中未規定行人應靠右或靠左,僅規定行人應「靠邊」,但建議行人靠左側行走,較能夠掌握對向來車情形,若有發生事故意外,也較能發現和避免。另外,過去相關研究也指出,在省道部分,與車同向走的事故率是23%、對向僅4%;市區部分,同向是19%、對向是5%。顯見與車對向走,會比同向走安全4至6倍。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