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玩骰「揍友一拳」反流鼻血 男反告傷害敗訴

派對、狂歡、唱歌、慶生(圖/記者黃克翔攝)

▲楊男不滿李男玩骰子不守規則動手揍對方。(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4月間與楊姓、陳姓、葉姓友人在汐止某間KTV喝酒唱歌,過程中李男與楊男因玩骰子鬧不愉快,雙方發生肢體衝突,事後楊男指控遭李男毆頭部,導致流鼻血、左眼球破裂。士林地院審理後,發現是楊男先起身揍李男,遭對方舉手阻擋才流鼻血,認為李男出於生理反射動作,因此判無罪。

李男偵訊時否認有傷害楊男的犯行,辯稱當時突然遭對方揮拳毆打,身體出於自然本能反應,才用手揮開楊男。楊男還拿出國泰醫院診斷證明書,稱自己被打導致眼睛流血、左眼球破裂,且手術後左眼視網膜剝離;不過,陳男及葉男則證稱,當時大家在包廂內喝酒、玩骰子,但楊男不滿李男不守規則,就出手揍對方一拳,雙方發生扭打,等到拉開後,楊男左側鼻孔已流血,而楊男休息10分鐘後即離開包廂,臉上並無其他傷勢。

法官認為,被告在未預料下遭告訴人毆打,因處於疼痛狀態,出於生理反射動作之本能,而以手揮撥告訴人,以免繼續遭攻擊,與一般人正常反應相符;至於眼球破裂部分,據陳男及葉男證稱,告訴人離開後未立刻返回住處,且佐以告訴人稱酒醉後沒有記憶,「我只記得攔計程車攔很久,中間有暈倒」,極有可能另生其他事故,再加上病歷表記載,告訴人左眼球18年前即曾因故破裂,益徵此次傷害與被告無關,因此判李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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