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人原本可以修成正果,結婚前卻發現有血緣關係。(圖/達志示意圖)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學長學妹變戀人,愛情長跑多年,經歷七年酸甜苦辣,最希望的就是兩人可以修成正果,但沒有什麼比「這樣」分手更痛苦。男網友在Dcard上沮喪發文,他今年28與學妹25,兩人愛情長跑七年,感情穩定想要進入婚姻階段,學妹也在他精心策畫的求婚下答應成為他的另一半。
他們兩人正積極的為未來努力,各自告訴了家長,為了想要雙方認識以及討論結婚細節,因此男方與家人一同南下台南登門拜訪,男方父親的長輩,以及媽媽在台南的親戚都到場,女生也是邀請了很多親朋好友一起參與這場飯局。突然,男方的外公進門就對著女方的奶奶說「大姊好」,然後所有的人突然鴉雀無聲,女生的奶奶也直呼「這婚結不得」。原本的親事,一夕之間突然變成傷心事,兩邊家長都不斷勸著他們應該要分手,就連父母都這樣說,不過七年的感情,怎麼能說放就放?原PO無奈發文,為什麼同性可以結婚,而六等親的表兄妹情卻無法順利共結連理。
網友反駁「同婚與近親婚姻是不同的關係」,不該無限上綱,不然原PO就只能到日本結婚了,有些人認為彼此擁有比較重要,不一定要結婚。但是原PO與女生都是獨子身分,他們的壓力是來自於面對龐大的家族,如果選擇私奔或私下登記結婚肯定是一場大戰。
網友認為,法律禁止近親結婚除了民風問題之外,也是為了優生學這項公益原則,除非像原PO說的,不把生小孩當作必要條件,是否就不會構成阻礙婚姻的主因,不過有些人對於這種說法非常不認同,因為結了婚之後難保不會懷孕,除非結紮。不少人都說,「同姓結婚眼睛都有點斜斜了,更何況是近親」、「姑姑跟表弟生了兩個,只是不正常」。
而且法律保護的是社會公益,即使婚姻並非以生孩子為前提,但是可能破壞家庭倫理問題,因此想要近親結婚的合憲性根本很低。有些人卻是支持原PO,因為相信醫療的進步,可以在生育前做出明確的基因檢測,突變機率只高於一般人的0.5%,最好的解釋充其量就是長輩無法接受這樣的倫理關係罷了。
▼民法第 983 條有列舉不得結婚的規定。(圖/達志/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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