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繳檢定敗訴…教授稱「為學生好」 政大生:羞辱英文差的人

▲政治大學,政大(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

▲政大學生賴怡伶反對校方設立英語畢業門檻,但行政訴訟判敗訴。(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楊絡懸/採訪報導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生賴怡伶反對校方制定外語畢業門檻,拒繳英文檢定合格證書導致無法畢業,為此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宣判她敗訴。賴怡伶接受《ETNEWS新聞雲》記者訪問時表示結果「不意外」,但她仍會繼續上訴,「因為這項畢業門檻根本不合理。」

23歲法律系學生賴怡伶受訪時表示,她的英文成績可以讓她畢業,但基於反對校方制定的外語畢業門檻,她拒繳英文成績證明、仍保留學籍,現階段因為沒有畢業證書而無法報考律師,但學校正在作違法的事,「無論結果如何,都會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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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5日的教務會議上,以贊成45票、反對9票、棄權2票通過「廢除英語畢業門檻」一案,將送往校務會議決議討論,若下學期的校務會議決議通過,政大將廢除這項畢業門檻。賴怡伶過去2年透過政大校內申訴、教育部訴願都沒有任何結果,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宣判她敗訴。

「當然會希望學校盡快廢除門檻。」賴怡伶表示,學校並未提供任何教學資源,就強迫所有政大學生考英語檢定、並設立畢業門檻。她認為,如果學校真的認為英文很重要,只要將英文列為必修學分即可,而不是要求所有學生自行至校外報考英文檢定,通過分數門檻後才可拿到政大的畢業證書。

▲▼英文書、英文、書本、讀書、筆記、字典。(圖/翻攝pixabay)

▲政大5日的教務會議通過「廢除英語畢業門檻」一案。(圖/pixabay)

對於民眾質疑,就讀政大後,又認為學校規定不合理,那當初為何要選政大?賴怡伶指出,契約有話語權,是雙方當事人基於意見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然而英外語畢業門檻獨立於學則以外,未見《國立政治大學學則》中有相關限制規定,也未進入校務會議討論及向教育部備查。

賴怡伶回應,就算選填志願時得知政大有規則上的瑕疵,也不表示學生必須因為這些瑕疵而放棄更多的求學資源與權利。當學生們選擇政大就讀,不代表學生必須認同校方擅自規定的事項,且英外語畢業門檻確實未入大學學則,那麼更不應該成為畢業門檻條件。

政大生必須繳交外語檢定證明,否則就要額外繳納學分費報名「英語文進修課程」,通過方能畢業。然而,有些政大生已經在畢業前找到工作、準備踏入職場,或已拿到預官身分的兵役資格,卻在無法畢業的情況下被迫參加英文暑修,來不及向新單位報到,影響學生職涯上的計畫。

▲多益,英文,英語,外語檢定,測驗。(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

▲許多大學都有設英文畢業門檻。(示意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賴怡伶表示,政大生必須考量花費時間與金錢的成本壓力,努力修習系上學分之餘,得自行另外準備語言考試。若檢定考試不合格、沒時間參加額外的暑修課程,就拿不到畢業證書,但學生們必須對這條不合適的門檻規定低頭。

除了語言,有些學校也設計全校學生必須通過「資訊學術檢定」畢業門檻。賴怡伶認為這也相當不合理,如果學院認為某個科目重要,就應該列為科系必修學分,例如法學院認為「法學英文」重要,那就將課程規劃成法律系的必修學分,而不是另立畢業門檻。

實踐大學應用外語系講座教授陳超明日前表示,學生一出校門仍要面對企業面試的英文門檻。學校不考,畢業後也要考。學校設立門檻是為了幫助學生能在畢業前具備高階英文能力,「如果學生不在乎英文能力,就不要抱怨低薪問題。」

對此,賴怡伶表示,有些長輩常以「假愛之名」,羞辱那些原先不是語言專長的學生,強迫花費更多的時間與金錢成本。她認為,會主動學習英文的學生,自然就會精進所長,讓語言發揮更大的功效。然而術業有專攻,這個「分工的社會」不用人人都精進同一種專長,壓縮了其他學習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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