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2013年被控排放廢水污染後勁溪,遭裁罰1.02億元。(圖/ETNEWS資料照,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封測大廠日月光2013年10月被高市環保局查獲排放大量高濃度的鎳強酸性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裁罰新台幣1億201萬元。日月光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8日判決撤銷高市府的裁罰處分,認定市府應返還1億200多萬元。對此,高市府表達遺憾,日月光則回應,尊重司法。
據了解,日月光不僅被控排放大量高濃度含重金屬鎳的強酸性廢水,污染整條高雄後勁溪,且市府當時還認定K7廠自2007年起就有污水處理設施不足的問題,因此引用行政罰法,認定業者有不當利得,對日月光加重處分罰鍰1億201萬元,並勒令生產含重金屬鎳的晶圓製造K7廠停工,派員駐廠檢測5天
日月光不服提起訴願,指市府不法利得裁罰金額計算方式有誤,要求撤銷原處分,並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返還已繳納的罰鍰,但高雄市府拒絕,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8日認為,難認K7廠自2007年起長期未妥善處理廢污水,高市府裁罰缺乏充分舉證,且裁罰的金額與理由已超出權限及相關法令,所以應撤銷原處分;由於環保局的罰鍰被撤銷,基於節省訴訟經濟,環保局須將1億201萬元的罰鍰返還給日月光,全案定讞。
高雄市新聞局長丁允恭表示,市府對法院判決表達遺憾,他說,判決不是說不該裁罰,而是計算標準與市府不同;既然已是終局判決,將會請環保局再計算罰款金額,依判決理由重新裁罰,務使廠商能填補其損害。對此,日月光8日晚間則回應,尊重司法,強調公司持續善盡社會責任,為環保做最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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