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友人8歲女兒下課 68歲翁竟帶回租屋處性侵10次

▲做愛、打砲、愛愛、性侵、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楊男對友人女兒伸出魔爪。(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68歲楊姓男子2008年間受女性友人所託,幫忙接送當時年僅8歲女兒下課,並代為照顧到她下班,沒想到楊男一年多來竟趁2人獨處時,以手撫摸或以下體磨蹭少女胸部及下體,前後至少10次;直到前年少女父母透過社群網站才發現女兒曾遭侵犯,氣得向楊男提告。檢方偵查後,依強制性交罪將其起訴。

起訴指出,楊男與少女母親為朋友,兩人分租同棟不同樓層,2008年起少女母親因為工作關係,無法接女兒下課,因此委託楊男幫忙照顧,沒想到楊男竟趁機伸出魔爪,以手撫摸或以下體磨蹭少女胸部及下體;直到少女上國中後,其父母從社群網站中發現女兒與友人在社群網站的聊天內容中,竟提及「做愛」等字眼,經進一步追問,事情才曝光。

少女母親供稱,當時向楊男分租樓上套房,因為工作關係無法接送女兒下課,就拜託楊男代為照顧,後來女兒同學的母親懷疑楊男對其猥褻,還帶友人來質問,楊男才搬離此處,兩人也結束鄰居關係楊男到案後坦承,確實曾與少女及少女同學分別在租屋處獨處,但絕對沒有性侵的犯行。


檢方認為,被告當時與少女經常獨處,有下手機會,不過已事隔7、8年,告訴人記憶模糊,故只能認定至少10次違反告訴人意願,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猥褻罪嫌將楊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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