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猥褻未成年少女。(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一名39歲李姓男子擔任生命線志工多年,常理而言是相當有愛心的人,沒想到他卻跑到熟識的女子家中,強吻襲胸16歲少女美美(化名),挨告後被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10月徒刑。
據判決書,美美指控,媽媽說過李男沒有女兒,平時對她又很好,因此相當信任,沒想到會在家遭強拉坐大腿、親吻,更遭推倒在床,摸胸猥褻,當時相當驚恐,好在最後鼓起勇氣推開李男才沒有被進一步侵犯。
對此李男在法庭上反駁,說是美美要他買相機,還抱著他哭,說為什麼同學都有,她都不能買並沒有沒有摸對方胸部,後來感覺很怪就把她推開,離開房間了,但他在警訊時卻早已坦承當時是拿衣服給美美試穿,有從背後環抱比衣服尺寸,因為沒有被拒絕所以就順勢把人抱著坐下來,再以「長輩口吻」詢問男女情事,之後就忍不住把人推倒在床上親吻、告白、摸胸,但遭拒後就道歉離開。
法官審理後認為,李男利用美美對他的信任,為逞個人性慾,恣意以違反少女意願之方式,對處於青春期,身心發育未臻成熟的美美為猥褻犯行,嚴重侵害其 性自主決定權,造成莫大恐懼及難以抹滅之傷害,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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