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一名廖姓台商與妻子分居10多年,妻子去年為了離婚調閱戶籍謄本,這才發現丈夫名下竟然有一名5歲女兒,但2人並沒有生兒育女,於是一狀告上法院。而遭指控為小三的包姓女子表示,廖男追求她時謊稱已經離婚,放心交往卻反被告通姦。對此,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調查後沒有積極事證證明包女知情還介入他人婚姻,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40多歲的廖男與妻子感情失和10多年也沒有孩子,最後分居兩地,婚姻關係名存實亡;他2011年時在路上偶遇離職的包姓女員工,於是聲稱自己已經離婚並展開熱烈追求,隔年女方就為他生下一名女兒。
▲廖男隱瞞自己尚未離婚的事實,就與包女交往並發生性關係。(圖/達志/示意圖)
包女知道廖男經常要前往大陸經商,多方考量後決定不結婚獨力撫養女兒。不料,廖妻去年為了離婚前往戶政事務所調閱戶籍謄本,這才發現丈夫名下居然有一名5歲女兒,氣得提告2人通姦,讓得知消息的包女相當傻眼。
檢方調查後認為,確實沒有積極事證證明包女明知廖男已婚還與其交往、產女,因此依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至於廖男則因坦承外遇又沒有與妻子達成和解,最後被依通姦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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