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遭判22年。(圖/本報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嫌向工程包商收取回扣及賄款3千多萬,一審遭判30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台中高分院14日改判他有期徒刑22年、擔任「白手套」的妻舅簡瑞祺20年,另3名公務員緩刑,全案還可上訴,他沒有到庭聆判,委任律師羅豐胤則說,「無法接受這個結果,一定會再上訴。」
李朝卿遭控,2008年透過建設處前處長曾仁隆向廠商索賄,再讓妻舅簡瑞祺擔任「白手套」,約定拿得標金額的一成作回扣,2009年莫拉克風災重創信義鄉神木村,發包9460萬元的聯外道路修復工程,依照所訂的「規矩」,要求包商把回扣946萬元藏在水果箱,由他乘坐公務車到對方住處,親自將水果箱取走,是為全案最大筆的貪汙款項。
李朝卿所涉貪汙案至少111起,金額共1948萬元,平均一個案子收了17.5萬賄款, 南投地院一審依照一罪一罰判處有期徒刑1294年,合併執行刑30年,褫奪公權10年 ,並須繳回不法所得,法官更在判決書中痛批,「敗壞官箴,視法律為無物!」 簡瑞祺則判22年、3名公務員分別為曾仁隆判刑6年,黃榮德1年11月、張志誼判刑2年。
台中高分院14日改判,李朝卿有期徒刑22年,褫奪公權10年、簡瑞祺則是20年,其他3名公務員緩刑,條件是要繳交250萬元,李本人沒有到庭聆判,羅豐胤表示,「沒有辦法接受判決結果,公務員涉貪都推給上級,獲得緩刑的話,公務員官箴要如何建立?而且這件重大貪汙案,都沒有查到任何不法資金來源或物質就定罪,一定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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