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也有單親媽媽買到凶宅的案件。(圖/資料照/示意圖,非本文所提凶宅)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許姓房東2015年間,將三重區中正南路的房子,租給謝姓男子和其劉姓女友,不過該年底謝男卻因為吸毒過量在房內猝死,他認為房子因此成為凶宅,因此提告謝男家屬和劉女求償100萬,不過地院認為,吸毒過量猝死屬於意外,並不算是凶宅,因此判他敗訴。
判決書指出,許姓房東2015月10月間將中正南路的房子,出租給謝姓男子和其劉姓女友,沒想到謝卻在年底因為吸毒過量,導致呼吸衰竭在房內猝死,他認為因為有人陳屍在房內,讓房子變成凶宅,又害得房價下跌貶值,因此向謝男家屬和以及簽約的劉女求償100萬的損失。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許姓房東沒有辦法證明,謝姓男子是故意死在房內的,事前也應該無法預料這次吸毒過量,會害死自己,加上吸毒過量猝死和跌倒或食物中毒一樣,不是屬於自殺或他殺,則屬於意外,加上一般認定的凶宅,是他殺或自殺才算,房子不會因此變成凶宅,最後判決他敗訴,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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