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激情纏綿!台女醒來下體爆痛…怒告「猛男阿忠」性侵

▲▼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院,台北地檢署外貌萬用圖。(圖/資料照)

▲因性侵罪證不足,且2人在偵查期間達成和解,台北地檢署14日將阿忠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覺醒來判若兩人!台北市一名女子去年1月間相約日籍猛男友人阿忠(化名)吃飯喝酒,2人用餐完畢後乘著酒意返回阿忠住處,並在情投意合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豈料女子翌日醒來後態度丕變,竟提告阿忠「藉酒性侵」。台北地檢署偵查後,因性侵證據不足,且雙方在偵查期間已達成和解,因此14日將阿忠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105年1月晚間,女子與阿忠相約一起共進晚餐,席間2人相談甚歡,喝了幾瓶啤酒,餐畢後又到酒吧續攤,結束後2人搭計程車一同返回阿忠住處,並發生性關係。

女子翌日酒醒後,發現自己一絲不掛躺在阿忠身旁,且下體極度疼痛,自認遭到性侵,因此決定提告。對此,阿忠則辯稱當晚2人是在情投意合的狀況下發生性行為,且在搭計程車返家時,2人就已按耐不住慾火,在後座激烈擁吻起來,直到發生性關係後,女子都未表示拒絕,對於為何她會突然變臉提告,自己也感到相當不解。

檢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當天晚間2人一同返回阿忠住家時,女子神智看似相當清醒,還能自行行走、不用人攙扶,且除了阿忠所說「在計程車上擁吻」外,2人在電梯內也肢體接觸頻頻,期間並未見到女子抵抗、或明確表示拒絕意願,明顯與女子說法不符。此外,由於在偵查過程中,阿忠與女子達成和解,因此檢方於14日依罪嫌不足將阿忠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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