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區的崙頂區道路不大,若有車輛違停會妨害他車通行。(圖/翻攝Google Map)
地方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盧姓男子把小貨車違停彎道,造成後方的顏姓資源回收車司機得逆向通過,撞上對向一輛雙載機車,讓機車上的葉姓男子和練姓女子重傷。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判盧男得賠償兩人730萬6941元。
判決指出,2014年1月23日上午8時許,盧男把小客車停在新北市瑞芳區崙頂路,占用3分之1路面。顏男自九份往雙溪方向行駛,車道路面僅2公尺寬,葉男自雙溪往九份方向行駛,車道路面僅2.2公尺寬,雙向均僅有單一車道;顏開車身寬度1.8公尺的資源回收車,因盧違停,逆向跨越雙黃線,撞上葉和後座的練姓女子。
車禍造成葉男左上肢肩肘三大關節、手指機能及握力完全喪失,形同殘廢;練女上頷齒槽骨骨折及4顆牙齒撕脫傷、左股骨幹閉鎖性骨折、左膝及左小腿撕裂傷、左側第六肋骨骨折、左腳第一第二蹠骨骨折。葉求償748萬1881元,練求償426萬9460元。盧男辯稱,他只有違反交通法規責任,是顏男跨越至對向車道行駛才發生事故。
法官根據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覆議委員會鑑定,盧男於彎道逆向停車,形成道路障礙妨礙他車通行,為肇事主因;顏男被迫跨越分向限制線行駛,未注意對向來車,為肇事次因,葉男無肇事因素。法官判盧賠葉532萬8195元、賠練197萬8746元,合計730萬6941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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